减温减压装置制造资质说明
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减温减压装置的型号编制方法及性能、技术、检查与验收、标 志、油漆和包装等方面的要求,并给出了订货要求的指南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介质为蒸汽的减温减压装置、减温装置和减压装置(以下 简称为“装置”),
进口蒸汽的参数如下: ——工作压力不大于26Mpa并且工作温度不大于540℃; ——工作压力不大于6Mpa并且工作温度不大于570℃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3 订货要求 为便于用户订货,附录A中表A.1给出了供参考的基本订货要求。
装置的型号表示方法如下:
1、于减温装置和减压装置,其代号则分别用W和Y表示。
2、号中有关的压力值,均保留一位小数。
5、要求 5.1 总则 装置在设计参数的工况下运行并经现场正确安装调试,其出口蒸汽流量q、额定出口蒸汽温度t2、额定出口蒸汽压力p2、噪声水平等使用性能应分别符合并达到本标准5.2~5.5所规定的要求。 5.2 出口蒸汽流量q 减温减压装置出口蒸汽满州里变化范围为0.3q~q,特殊需要者可由供需双方协商。 5.3 额定出口蒸汽温度t2 5.3.1 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必须在饱和温度以上(含饱和温度)。 5.3.2 额定出口蒸汽温度的念头范围最小值为额定出口蒸汽温度t2±5℃。 5.4 额定出口蒸汽压力p2 额定出口蒸汽压力的念头范围是: a) 当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0.98Mpa时,为p2±0.04Mpa; b) 当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大于3.8Mpa时,为p2±0.006Mpa; c) 当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大于3.8Mpa时,为p2±0.15Mpa。 5.5 噪声 装置正常运行时,在减温减压阀(减压阀)出口中心线同一水平面下游1m
1、减温减压装置属于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,其级别属压力管道元件B级并且仅限减温减压装置。但并不代表它所配套的减压阀、减温减压阀、给水调节阀等配套阀门不需要压力管道元件资质或仅仅B级就够了。配套阀门必须根据实际参数获得相应的特种制造资质。具体参数级别要求详见表1。
综上所述获得减温减压装置B级生产资质的制造厂仅准许了初步的生产、成套资质。相应配套的阀门必须获得相应的制造资质,外购阀门的制造厂也必须获得相应的制造资质及级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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